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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是关键:中国电话营销法律 (Consent is Key: Phone Marketing Laws in China)

Posted: Wed May 21, 2025 3:35 am
by tamim1234
在中国进行电话营销,“同意”(Consent)是核心中的核心,它不只是一种营销策略,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要求。随着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的深入实施,未经授权的电话营销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品牌声誉的严重损害。所有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营销者都必须透彻理解并严格遵守这一“同意”原则。

PIPL 对“同意”的明确要求:

PIPL 对个人信息处理中的“同意”提出了高标准且严格的要求,这直接适用于任何形式的电话营销活动:

自愿明确的同意 (Voluntary and Explicit Consent):

自愿性:用户的同意必须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能通过 马其顿 电话号码资源 任何形式的强制、欺诈、误导或不公平手段获取。
明确性:同意必须是清晰、明确的,不能通过默认勾选、静默同意(例如,用户不主动点击某选项就视为同意)、或者模糊的“一揽子同意”来获取。用户必须通过积极的、肯定性的行为来表达同意,比如:
在网站或App上主动勾选复选框(且该复选框初始状态应为未勾选)。
点击明确的“同意”按钮。
在电话沟通中,用户口头明确表示同意(建议录音以备查)。
具体性:同意必须针对具体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例如,用户同意你收集电话号码用于发送订单通知,这并不代表你可以用它进行营销推广。如果用于营销,必须单独获得营销目的的同意。
全面告知义务 (Notification Obligation):
在获取用户同意之前,个人信息处理者(即你的品牌或营销公司)必须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用户全面告知以下所有信息: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和方式(详细说明电话号码将用于营销)。
将要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明确指出是手机号码)。
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