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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规定的产假

Posted: Thu Jan 16, 2025 5:23 am
by jisansorkar12
产假和育儿假的概念
首先,有必要标记我们将在文本其余部分处理的术语。在日常交流中,职业妇女在分娩前立即开始使用的假期总共持续 12 个月(第三个孩子和随后的每个孩子为 24 个月),通常被称为产假。

应该强调的是,法律本身(《劳动法》规定了休假的期限以及谁有权使用休假)将休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称为产假,因为它与分娩本身及其恢复有关。就业妇女有权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最早在规定的分娩时间前 45 天,并且必须在规定的分娩时间前 28 天开始休产假。 产假从分娩之日起最长可达三个月。

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有权在产假开始之日起 365 天内请假照顾孩子。 因此,第二部分假期与照顾孩子有关(从出生三个月后开始),考虑到这一事实,可以由孩子的父亲而不是母亲使用。

如果母亲遗弃孩子、死亡或因其他正当理由(服刑、重病等)而无法行使该权利,孩子的父亲也可以行使产假权利。即使母亲没有工作,孩子的父亲也享有这项权利。

产假和照顾第三个孩子以及随后的每个新生儿的工作假总共持续两年。

工资补偿权,即产假和育儿假期间的工资补偿,是自然人和法人实体雇员行使的权利,而其他类别的雇员则根据生育和照顾行使其他福利的权利。一个孩子的。

因严重的身心发育障碍而需要特殊照顾的 5 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即收养父母、寄养父母或监护人,有权利用休假来实现以下目的:特殊儿童照顾 产假期满后请假照顾儿童。

报酬权持有人
首先,我们从新法律规定的哪些人有权在产假和照顾孩子的休假期间获得补偿开始。新法生效前,只有就业生母和个体户生母(企业家)才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现在这个人的范围已经扩大,法律预见了两个新的类别。

第一类使雇员有权获得工资/薪金补偿,适用于 雇主的雇员。 第二类包括享受 在孩子出生前 18 个月内有收入的母亲所赚取的其他福利的权利:

- 在孩子出生时,她处于失业状态,并且没有行使因失业而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 根据独立从 台湾数据 事活动的情况, - 作为家庭农场的所有者, - 根据临时和临时工作合同、工作合同、作者合同以及雇佣关系之外的导演权利和义务合同。

一方面,法人和自然人雇员与所有其他工资补偿权持有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 受雇母亲的产假和育儿假持续 2 年第三个及随后的每个新生儿,以及所有因孩子的出生和照顾而行使 其他津贴权利的母亲 (上一时期是企业家,根据劳动合同和其他人)请假 持续 365 天, 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个,以及 随后的 每个 孩子。

就产假和休假期间照顾孩子的补偿权的持有者而言,已经发生了积极的转变,即行使补偿权的范围显着扩大,因为不再只是雇员和企业家,几乎所有在孩子出生前都有收入的母亲。不幸的是,在实践中,妇女常常根据临时和临时工作合同、工作合同等为雇主工作多年,尽管这种就业的基本特征应该是雇佣关系。现在,对于在雇佣关系之外从事工作的母亲来说,所有这些收入都被考虑在内并实现了这项权利,而迄今为止,这项权利只保留给职业母亲和企业家。根据新法律,从事农业的妇女还可以根据生育和照顾孩子获得补偿,这一点在这里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对于拥有三个或以上孩子的女性企业家来说,休假时间从之前的两年减少到365天。

父母双方同时使用权利
根据新法律,父母双方可以对不同出生顺序的孩子同时行使该法律的某些权利,而这在旧法律的规定下是不可能的。这具体意味着,如果母亲满足开始使用带新生儿的产假的条件,并且尚未充分利用因特殊照顾前一个孩子而请假的权利(最迟到孩子五岁) ),孩子的父亲可以承担使用特殊儿童看护的权利(与前一个孩子相关的权利),而母亲可以同时休产假和请假来照顾下一个孩子的孩子。在这里,取得了进展,因为根据之前的法律,当母亲开始生下一个孩子的产假时,她之前的假期自动终止。

确定工资补偿金额
最大的变化发生在产假和照顾孩子的休假期间工资补偿金额的确定上。

根据旧法律,就业人员的工资补偿是根据在开始使用产假的月份之前 12 个月内过去工作的雇员平均基本工资的数额确定的,而女企业家的工资补偿是根据过去工作的平均基本工资确定的。同期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障缴款的平均每月基础金额,最多可达塞尔维亚共和国平均月收入的五倍。

根据塞尔维亚共和国公布的数据,对于受雇时间不足12个月的人,即自营职业者,不足12个月的,将扣除塞尔维亚共和国平均月工资的50%。负责统计的共和国当局。以这种方式确定的全部工资补偿金额属于雇员和企业家,前提是他们在行使这项权利之前,已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即独立从事活动。如果产妇在产假开始前连续工作3至6个月,则可享受产假前过去12个月平均水平的60%,不足三个月的可享受30%。行使产假权利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每月工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支付当月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新法律 引入了根本性的变化。 工资补偿的基础,即就业人员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和照顾孩子的休假期间的工资补偿,是根据每月对具有工资性质的收入的缴款基数之和确定的。因与维持妊娠相关的并发症而导致开始休假的第一个月之前的最后 18 个月,或产假(如果未使用因与维持妊娠相关的并发症而导致的休假)。因此,不再是过去工作中增加的基本工资,而是将所有具有收入性质的收入都考虑在内,例如热餐、奖励、奖金和其他津贴,这是一个积极的变化。

工资补偿的确定依据由原来的产假开始前12个月改为因怀孕终止工作前18个月。 这一法律方案实际上意味着产假期间工资补偿的支付不计入基数,仅计入产假开始前18个月内产生的收入。特别是,如果员工由于与维持妊娠相关的并发症(例如怀孕)而开始请病假。怀孕第四个月,以该月之前的收入为基数,用人单位即健康基金从怀孕第四个月到怀孕结束期间支付的工资补偿不计入基地。这一变化对于临产妇女来说是积极的,她在停止工作的月份之前的所有 18 个月都有收入,因为在此期间她可以获得热餐、刺激、奖金,而这些收入是她在怀孕期间无法获得的。离开。

工资补偿的月基数,即薪资补偿,是根据共和国负责统计的当局最新公布的数据,将基数总和除以18得出的 ,且不能高于塞尔维亚共和国三个月平均工资提交请求之日。工资补偿的月基数,即工资补偿,如上所述,代表总计算值(过去的工作、热餐、奖励、奖金和其他津贴也计算在内)。每月全额工资补偿,即产假期间(即非因照顾孩子而缺勤期间)的工资补偿,不得低于提交申请之日确定的最低工资,如果至少有六个最低基数已在主管当局登记,根据这些基数缴纳具有收入性质的收入缴款。根据上述,不再对没有工资的月份取平均月工资的50%,而是对那些月份取0第纳尔的数据。这具体意味着, 即使孕妇在终止雇佣关系月份之前的 18 个月内没有获得收入,但无论如何,所有收入的总和除以 18 即可获得每月的福利金额(例如,她有九个工资,加除以18就得到每月的补偿金额)。这一变化对于在发现自己怀孕之前或之后立即开始雇佣关系的孕妇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因为所有收入的总和被分为18,即使没有18的收入,即工资和产假,正如我们提到的,不包含在基础中。此外, 每月最高收入不再是五,而是三平均收入。到目前为止,所有在产假开始前有 6 个月工作或自营职业的人,在整个产假期间和因照顾孩子而缺勤期间,都得到全额工资保障(因此产假也算在内) ),而现在 只有在产假期间(持续到孩子三个月大),向主管当局登记了至少六个最低基数的人才能保证最低工资这些收入是 在因怀孕假或产假而终止工作之前的一段时间内支付的,具有收入特征,如果没有怀孕假(例如,分娩的母亲有九份工资,则将它们相加)除以 18 - 这就是每月福利金额的计算方式,事实上,从分娩之日起三个月内,她的最低工资有保障,而儿童保育金额可能低于最低工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