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号码营销中的隐私:中国标准 (Privacy in Phone Number Marketing: China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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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im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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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营销中的隐私:中国标准 (Privacy in Phone Number Marketing: China Standards)

Post by tamim1234 »

在中国,电话号码营销中的隐私保护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受到全球最严格的隐私法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的严格约束。对于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品牌而言,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隐私保护标准,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建立消费者信任、确保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核心。

中国隐私保护的核心标准:

以“同意”为核心的合法性基础:

明确同意:PIPL强调“同意”是个人信息处理(包括 电 日本电话号码资源 话号码的收集和营销使用)的核心合法性基础。用户的同意必须是自愿、明确且知情的。这意味着不能有默认勾选、静默同意、捆绑同意,用户必须通过主动的肯定性动作(如点击按钮、勾选复选框)来表示同意。
单独同意:对于电话号码这种被视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以及共享、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需要获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可撤回同意:用户有权随时撤回对电话号码用于营销的同意,且品牌必须提供便捷的撤回方式,不能因此拒绝提供核心服务。
告知义务与透明度:
在收集电话号码并用于营销前,品牌必须向用户清晰、准确地告知: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处理电话号码的目的和方式(必须明确包括用于营销)。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如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的保存期限。
用户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如查询、更正、删除、撤回同意、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如果将电话号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营销,必须告知第三方身份并再次获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最小化原则:
品牌在进行电话号码营销时,应遵循最小化原则,即:

只收集与实现电话营销目的直接相关的电话号码数据,避免过度收集。
电话营销内容应最小化地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数据安全保障:

品牌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电话号码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或未经授权的访问。这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应急预案等。
对于数据传输和存储,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用户权利的保障:
PIPL赋予了个人对其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广泛的权利,品牌必须提供机制来响应这些权利请求:

访问权:用户有权查阅、复制自己的个人信息。
更正/补充权:用户有权要求更正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信息。
删除权:在特定情形下,用户有权要求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如处理目的已实现、不再必要,或用户撤回同意)。
解释说明权:用户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禁止垃圾信息与骚扰电话:
中国政府和电信运营商对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有严格的打击力度。在电话号码营销中,这意味着:

禁止未经同意的营销电话/短信。
用户明确拒绝后,必须停止营销行为。
控制营销频率和时机,避免过度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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