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工作安全健康权。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权利
规范工作安全和健康的专门法律规定了雇主有义务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
当然,所有可能的预防措施都不足以完全消除因工作条件造成的伤害和疾病的发生。有时,不幸的是,事故和疾病的性质导致员工由于健康状况的变化(因工伤、职业病、工作外受伤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无法通过治疗或医疗康复来消除。
《养老金和伤残保险法》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保险人,无论保险年限长短,因工伤或者因工伤致残的,均有权领取伤残抚恤金。职业病。
职业病和工作伤害
职业病最常与工伤一起提及,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职业病都是由于工作场所存在的情况而引起的健康障碍。
主要区别在于,一方面,我们因此而受到伤害,而且这种伤害在空间上、时间上和因果上与该人受保的工作表现有关,而另一方面该术语指的是一种疾病,即由于长期暴露在工作条件下而发生的疾病。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工作中受伤还是患病,其原因都与工作表现有关,不同之处在于受伤是立即发生的,而职业病则是由于长期接触而发生的。
因此,工伤是指由特定事件造成的伤害,通常是突发事件,而职业病则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长期受到某些负 多米尼加共和国数据 面影响而导致的疾病。雇员有社会保险。上述负面影响代表了此类疾病的原因,也就是说,它们意味着在一段时间内它们会对人的健康产生影响。
退休金及伤残保险法规定的职业病
养老保险法意义上的职业病,是指在保险过程中,受工作场所即被保险人从事的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条件的长期直接影响而发生的某些疾病。
职业病、工作场所,即出现这些疾病的工作以及在上述意义上被视为职业病的条件,由负责养老金和残疾保险的部长和负责卫生事务的部长根据提案确定PiO 基金。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通过了《职业病判定规则手册》。本规则手册定义了职业病、工作场所,即发生这些疾病的工作以及被视为职业病的条件。 RFPiO 专家机构(委员会)的工作由专门的规则手册规范,该机构除其他外,还确定职业病的存在。
根据职业病确定残疾的程序
程序简述如下:被保险人向RFPiO分支机构提交请求,根据职业病确定伤残。专家检查时使用卫生机构的医疗文件。与残疾确定提案一起提交的医疗文件包括: -出院名单; - 专家调查结果; – 诊断测试; - 实验室发现。医疗文件以原件或经过认证的复印件提交。
为了对职业病引起的医疗事实进行专家检查,除了上述医疗文件外,还需要塞尔维亚职业医学研究所“Dr. Dragomir Karajović”(贝尔格莱德)、诺维萨德工人健康保护研究所的专业知识尼什工人健康保护研究所,即军事医学院职业医学研究所,根据职业病判定法设立。
为什么确定职业病是导致残疾的原因很重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如果其残疾是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的,则无论保险年限如何,都有权领取残疾抚恤金。然而,对于其他残疾,需要一定的养恤金期限才能实现领取残疾养恤金的权利。
伤残抚恤金的确定方式与养老金相同,但在计算过程中,会根据额外的服务年限而增加,这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寿命和性别。确定职业病是致残原因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如果致残是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的,养老金按照应计养老金工龄40年计算。
改变的机会
尽管工作事故的数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但职业病的数量却有所增加。此类疾病的常见原因是压力,而其预防则更加困难。
另一方面,尽管实践中患职业病的人数有所增加,但塞尔维亚属于在主管当局提起的诉讼中,雇员中确诊职业病的人数极少的国家。比如,这几年,塞尔维亚就出现了没有参保人因职业病退休,或者人数多到一只手手指就能数的情况。
例如,在德国,它是通过每年数以千计的确诊工伤和职业病来衡量的。其原因当然不是塞尔维亚工人的处境比德国更好,而是在于确定职业病的标准。怎样才能使所有因长期工作条件而患病的员工满足职业病伤残抚恤金的要求?
到目前为止,人们曾尝试扩大职业病清单,但这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也许问题恰恰在于严格确定可以被认为是专业的疾病清单。我国是按照所谓“清单制度”确定该类疾病的国家之一。因此,只有规定所列的疾病才能认定为职业病。另一方面,我们有些国家有更适合实际情况的制度。
也就是说,立法者在规制职业病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什么是职业病的问题可以更灵活(更广泛)或更严格(更狭窄)监管。
灵活的方法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证明职业活动与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任何疾病都可以被视为职业病。 另一方面,我们有一个限制性的(封闭的)“清单系统”,其中被视为职业病的疾病先前是由一般法案确定的。大多数国家结合了这两种方法。
塞尔维亚共和国建立了“名单制度”——一种僵化、不灵活的制度。即, 职业病、工作场所,即出现这些疾病的工作以及被视为职业病的条件,由负责养老金和伤残保险的部长和负责卫生的部长根据PIO的提议确定基金,根据《职业病规则手册》(2019 年的规则手册)。
这种方法的不灵活性体现在:实际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提前预测实践中可能发生的所有可能发生的职业病?特别是因为每个人可能会经历同一疾病的不同表现、症状和后果。
似乎更公平的制度是引入证明职业病存在的可能性,即使它没有在给定的清单中规定,即通过建立所谓的混合系统。也许“混合制度”会比现有制度更公平、更好,在这种制度中,一个人有机会证明职业活动与法规中未列出的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现有制度中,仅仅存在所列疾病就可以证明其存在因果关系。是指职业病。
因工作而导致的伤残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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